本报北京3月1日讯(记者梁捷孙明泉)中国消费者协会经过12年的努力,如今“3·15”已不再只是消费者的投诉日,它已深入人心,成为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的代名词。今日,来自国家各部委的领导及专家、学者150余人,聚集在人民大会堂,就“3·15”现象进行研讨。
与会代表认为,“3·15”活动已经成为一项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和深远意义的社会性活动。“3·15”已深入人心,消费者不再等待“3·15”这一天才要“说法”,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成为公众最熟知的法律之一。天天都有“3·15”,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进入了依法护权的新阶段。
与会者指出,“3·15”在对规范企业行为,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,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、使企业更具有竞争力中也起到了巨大作用。与会的经营者表示,“3·15”不是“受难日”,应把她视为生产者的节日。应抓住这个良机了解消费者的需求,只有自觉地支持和参与“3·15”活动,才能不断地提高产品的质量。“3·15”的内涵就是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只有消费者的利益得到满足,产品的价值才能得到实现,企业才能获得最大的利益。与会专家认为,消费者的市场选择和购买行为“创造着新的生产需要”,成为企业生产的目的和动力,调解着企业的再投入和再产出。由此而言,市场经济也是一种“消费者主权型”经济。保护消费者权益,就是维护这种“主权型”资本配置和市场导向的效率和效益。